華上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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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1/10/15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16號。
4.召集事由:本公司出售華信持股案,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規定,所釋股數擬由非內部人之原股東優先認
購。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1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10/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
戶日期民國101年9月1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前一營業日(民國
101年9月14日)下午17時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室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內
湖區瑞湖街58號12樓,電話:(02)2658-7718。郵寄者以民國101年9月15日(最後過
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函送各股
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逕向本公司股務室
(電話:02-26587718轉分機2312~2315)查詢補發。
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
二十三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58號12樓)。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於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臨
時會之召集通知,本公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在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
站公告,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如 貴股東欲出席股東臨時會,敬請逕洽本公
司股務室(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58號12樓)領取開會通知書,或攜帶身份證
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
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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