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笛克:澄清104年10月5日經濟日報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5 18:14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5
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版
6.報導內容:
(1)「...2014年已通過歐、美、日、韓等車燈模組客戶及品牌車廠認證,並
接獲德系、韓系、美系等車燈模組客戶OE長期訂單,第3季末進入第一階
段量產。」
(2)「...預計發行公司債以募資新台幣2億元,除部分用以償還銀行貸款,
主要將投入LED車燈光學產品及矽膠透鏡規模量產。」
7.發生緣由:本公司並未提供客戶及接單等資訊,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
站公告為主。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4年9月8日送件申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後,已
進入緘默期,本公司恪遵募發準則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發言人及其他主管並未對外接受任何採訪,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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