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 金管會放寬上限至25%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為引導保險業參與「愛台十二建設」及「六大新興產業」等公共建設事業投資,金管會今(11)日決議修法,放寬保險業對於同一對象的投資上限由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10%提高至25%,且保險業可投資以公共建設為標的所發行的證券化商品。
金管會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以引導保險業資金積極投入公共投資,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管道及效率,並兼顧資金運用風險的監理。
金管會表示,未來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對同一對象的投資上限,從原規定不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10%,提高至25%;另外,增訂保險業可投資公共投資項目為標的所發行的證券化商品,投資額度不超過該發行總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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