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內政部:收到裁定書停止李朝卿縣長職務鉅亨網新聞中心2012-11-30 16:52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回扣罪,以及圖利他人罪,因為嫌疑重大,而且是五年以上刑期的重罪,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李朝卿收押禁見。對此,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表示,將在收到裁定書之後,停止其縣長職務,並依規定由副縣長代理。 李朝卿縣長任期原本是到明年十二月二十五號,因為配合一百零三年七合一選舉,任期延長一年,因此還有兩年又二十多天的任期。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太電掏空案 胡洪九孫道存判賠鉅款下一篇俄外交部呼籲立即開始和平調解敘利亞局勢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