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收到裁定書停止李朝卿縣長職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30 16:52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回扣罪,以及圖利他人罪,因為嫌疑重大,而且是五年以上刑期的重罪,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李朝卿收押禁見。對此,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表示,將在收到裁定書之後,停止其縣長職務,並依規定由副縣長代理。
李朝卿縣長任期原本是到明年十二月二十五號,因為配合一百零三年七合一選舉,任期延長一年,因此還有兩年又二十多天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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