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
本公司99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51951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
茲依照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次公司債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0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100,000元整,共計5,000張。
三、公司債之利率:年利率為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期限三年。除依本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轉換為普通股、或依本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由本公司提前贖回或由債權人賣回之外,於本債券到期時以現金一次償還。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一)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項下支應。
(二)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擴廠及資本支出。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97年度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24814)截至99年5月31日止,尚餘新台幣26,700仟元。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99年5月31日止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整,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為新台幣3,394,134,610元整,分為339,413,461股。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99年3月31日止,共計新台幣5,892,440仟元整。
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約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受託人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所在地查閱。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
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苓雅分行
地址:高雄市中山二路260號1樓。
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詳見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之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二十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