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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客赴港購房近年來相關政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03年10月27日,香港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計劃表示,投資者只要擁有不少于650萬港元的包括房地產在內的凈資產就可以申請香港的居留權,為2007、2008、2009年三年間的購房移民潮埋下了伏筆。

2007年5月,中國銀監會頒布《關于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放寬QDII在香港的投資范圍,也即香港人口中的“北水南調”,由此拉開了內地資本涌入香港樓市的帷幕。

2010年10月14日,香港推出《新投資者入境計劃》,不僅將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增至1000萬港元,同時規定房地產不能被接納為計劃下的投資資產。

2010年11月,香港特區政府和金管局推出額外印花稅。向短期內轉售的樓宇征收“額外印花稅”,稅率分別為:12至24個月內轉售為5%,6至12個月為10%,6個月以下為15%。


2011年6月,金融管理局收緊按揭成數。800萬至1200萬及1200萬港元以上的物業按揭貸款成數上限,分別下調至6成及5成,非香港居民首付比例在此基礎上上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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