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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新力美:公告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99年第一季轉換普通股之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9條

二、公告事項:

(1)股票發行人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95年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99年第一季新增發行股數為72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增發行新台幣7,260,000元。


(3)前述請求認股新增發行新股時,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直接將股票撥入認股權人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

(4)前述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辦理股票及公司債過戶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 02-33930898 02-33930898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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