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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普通決議案,以按股數投票表決方式獲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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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之公布及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載有瑞金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通函」)。除非另有定義,本公布所用詞匯與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表決結果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普通決議案(「決議案」)已獲獨立股東(就決議案而言)以按股數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有超過50%票數投票贊成該決議案。本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負責監察股東特別大會之點票工作。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908,786,213股股份。吳先生及其聯系人(包括LeadHonest Management Limited,其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持有374,376,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之41.20%)已放棄就決議案投票。除上述者外,概無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亦并無股份如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賦予股東出席大會之權利但合共持有534,410,213股股份之獨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批準債務重組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決議案。概無股份賦予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之權利,但僅可投票反對該決議案。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之股份數目如下:
普通決議案 票數(%)
贊成 反對
動議確認、追認及批準本公司、吳瑞林先生、Top Lucky
Management Limited、全民投資有限公司及金勝管理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就債務重組之還款安排訂立之債
務重組協議;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采取一切有關
其他行動及事宜、磋商、批準、同意、簽署、簡簽、追認
及╱或簽訂有關其他檔案,及采取其認為就實行及╱或令債
務重組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生效屬必要、適宜
或適當之所有有關措施。 111,829,689(83.47%) 22,146,60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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