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高置地延遲寄發有關主要交易之通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上海珠佳康橋半島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向恒大地產集團上海盛建置業有限公司出售上海穎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權益(「出售事項」)。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有關出售事項進一步詳情之通函(「通函」),須於該公告刊發後15個營業日內(即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發予本公司股東。由於需要更多時間落實若干財務資料及須於該通函內披露該土地之估值,故本公司預期通函之寄發日期將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延遲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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