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方涉嫌年報虛假披露 證監局責令整改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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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網站2月5日訊 浙江東方(行情600120,買入)晚間公告稱,本公司於2016年2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關於對浙江東方集團(行情600811,買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6]4號),現對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進行全文公告如下:
近期,我局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如下問題:
一、你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通過偽造虛假采購合同、銷售合同等單據並以現金流配合支援,虛構對張家港保稅物流園區浩陽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采購及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導致你公司2013年、2014年年報存在虛假資訊披露。
其中:
(一)2013年虛增收入和成本分別為2,866.58萬元和2,783.17萬元。其中,子公司浙江東方集團浩業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浩業”)虛增收入和成本分別為1,281.96萬元和 1,244.71萬元;子公司浙江東方集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供應鏈”)虛增收入和成本分別為1,584.62萬元和1,538.46萬元。
(二)2014年虛增收入和成本分別為18,220.36萬元和 17,659.64萬元。其中,公司本部虛增收入和成本分別為714.70萬元和693.88 萬元;東方浩業虛增收入和成本分別為6,965.92 萬元和6,763.02萬元;供應鏈虛增收入和成本分別為6,263.59萬元和6,051.28萬元;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虛增收入和成本分別為4,276.15萬元和4,151.45萬元。
二、按照關聯方浙江國貿新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貿新能源”)各股東的實際借款總額和出資比例,你公司在2013年底、2014年底和2015年10月底向國貿新能源提供的配套資金應為9487.84萬元、12462.18萬元和8463.00萬元,但近三年你公司實際向國貿新能源提供的配套資金分別為14000萬元、14000萬元和9540萬元,導致你公司控股股東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省國興進出口有限公司在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10月底分別占用上市公司資金4512.16萬元、1537.82萬元和1077.00萬元,你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
三、你公司自2013年4月起向關聯方國貿新能源提供14000萬元借款並多次展期,你公司未及時披露相關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作出如下整改:
一、追溯調整你公司2013年和2014年財務報告並披露。
二、追回被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占用的資金,並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三、詳細披露14000萬元借款的后續展期情況。
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后2個工作日內披露本決定書,並於2016年2月22日前向我局commit整改情況的書面報告。我局將視你公司整改情況,進一步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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