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選擇特定對象,以策略性投
資人為限。目前尚未決定私募對象。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額度不超過肆仟萬股,於本次股東會決議後,預計於一年內分
三次發行。
5.得私募額度:以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為準。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私募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第一次募集發行1,000萬股、第二次募集發行1,000萬股、第三次募集發行2,000萬股,
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預計達成效益均為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並提升競爭實力,
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因應產業發展態勢,擬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
構,並引進策略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的營運發展,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
的時效性及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聯盟伙伴的長期合作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實際定價日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之計
算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準: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目前暫以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為定價日,並依前述方式計算之參考價格為本公司
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新台幣16.08元,以參考價格
之八成設算,暫訂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8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
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
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
觀測站私募專區。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