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寶動能:公告本公司與台灣銀行協商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7款
1.事實發生日:99/04/11
2.債權銀行名稱:台灣銀行
3.發生緣由:本公司尚積欠該行本金40,351,411元待償。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
該行同意本公司提出清償辦法,積欠之借款共分3期償還,並減免違約金及撤回對
「統一國際大酒店」假扣押及強制執行、暫緩執行押品乙節,除違約金於全數償
清後始豁免及押品延緩執行六個月外,餘同意本公司所請。
5.因應措施:本公司積極與該行協商撤銷所有對本公司不動產之假扣押執行。
6.其他應敘明事項:分期之償還借款金額明細如下:
(1)第一期:4,500,000元(還款日:99/04/02)。
(2)第二期:4,500,000元(還款日:99/06/02)。
(3)第三期:31,351,411元(還款日:99/10/02)。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