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鴻科技: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對子公司澤鴻(廣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台幣200,000仟元額度內,於不超過一年之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12/08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澤鴻(廣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間接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維持本公司100%間接投資之子公司正常營運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0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2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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