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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電子:針對歐盟執委會通知之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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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奇美電子:針對歐盟執委會通知之聲明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5月控告原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數家面板公司有聯合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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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正當競爭行為。

2.事實發生日:99/12/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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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今日知悉歐盟執委會宣布針對五家面板公司課予罰鍰之裁決,

其中對本公司課予3億歐元。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依據歐盟執委會裁罰結果,本公司需支付三億歐元罰款,

惟對本公司營運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待收受歐盟執委會正式裁決書後,本公司會進一步研議裁決書內容及決議

是否提起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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