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電子:針對歐盟執委會通知之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5月控告原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數家面板公司有聯合訂價
之不正當競爭行為。
2.事實發生日:99/12/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今日知悉歐盟執委會宣布針對五家面板公司課予罰鍰之裁決,
其中對本公司課予3億歐元。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依據歐盟執委會裁罰結果,本公司需支付三億歐元罰款,
惟對本公司營運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待收受歐盟執委會正式裁決書後,本公司會進一步研議裁決書內容及決議
是否提起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