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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晶:本公司辦理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19

2.公司名稱:富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業經101年6月19日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計新台幣291,607,010元,銷除股份29,160,701股,

按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減資比率為47.079%。減少之資本擬先彌補虧損計

新台幣291,607,010元。

二、本公司原資本額為新台幣1,050,000,000元,分 105,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

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19,402,850元,每股金額10元,計61,940,285股。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7,795,840元,計32,779,584股。

三、授權董事會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

銷除股份,每仟股消除470.79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

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並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規,訂定減資

基準日、換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四、如嗣後因其他情形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率發生變動者,則實際

減資比率以變動後之比率為準。

五、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法令變動需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依

規定辦理。

六、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

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101年6月19日至101年7月19日)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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