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公告召開本公司民國一0一年股東常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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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1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0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00年決算表冊報告。
(3)子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報告。
(4)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00年度決算表冊。
(2)一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6)增、補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7)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0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0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101年03月30日起
至101年04月0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
04月09日16:00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台北市
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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