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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佰制藥(600594)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600594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600594
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修訂稿)
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600594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特別提示
1、《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下稱本《激勵計劃》)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關于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
忘錄 1 號》、《關于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2 號》、《關于股權激勵有關事項
備忘錄 3 號》等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勵計劃》所采用的激勵形式為限制性股票。本《激勵計劃》所涉
及的標的股票不超過 1,000 萬股益佰制藥股票,占本《激勵計劃》公告時益佰制
藥股本總額 35,275.5 萬股的 2.8348 %,股票來源為益佰制藥向激勵對象定向發
行。
3、公司用于本《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合計為 1,000 萬股,不超過
公司股本總額 10%。任一單一激勵對象所獲授的股票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
4、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 48 個月,其中禁售
期 12 個月,解鎖期 36 個月。
5、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
人員共 131 人。
6、益佰制藥承諾公司監事會成員、獨立董事、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
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親屬未參與本激勵計劃。
7、公司自本《激勵計劃》公告之日起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
利、股份拆細或縮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
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授予價格將做相應的調整。除上述情況外,因其他原因需
要調整限制性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其他條款的,應經公司董事會做出決議,重
新報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后,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8、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會確定授予日。公司應當自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本《激勵計劃》起 30 日內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本
《激勵計劃》的授予方式為一次授予,擬獲授對象在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
授予條件下方可獲授限制性股票。
9、授予條件:公司未發生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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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等情形;激勵對象未發生最近三年內被
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等情形。
10、授予價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 10 元,即滿足授予條件后,
激勵對象可以每股 10 元的價格購買依據本《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增發的益佰
制藥限制性股票。
11、解鎖安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勵計劃》授予日(T1 日)起滿
一年后,激勵對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鎖:
第一個解鎖時間為自本計劃首個授予日(T1 日)+12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首個授予日(T1 日)+24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解鎖額度上
限為獲授股票總額的 40%;
第二個解鎖時間為自本計劃首個授予日(T1 日)+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首個授予日(T1 日)+3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解鎖額度上
限為獲授股票總額的 30%;
第三個解鎖時間為自本計劃首個授予日(T1 日)+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首個授權日(T1 日)+4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解鎖額度上
限為獲授股票總額的 30%。
12、解鎖條件
本激勵計劃解鎖條件以 2010 年為基期,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
性損益后的凈利潤 1.89 億元。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均值 18.18%。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為
第一次解鎖條件為:公司 2011 年度凈利潤較 2010 年增長 23.8%,即不低于
2.34 億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20%。
第二次解鎖條件為:公司 2012 年度凈利潤較 2010 年增長 43.9%,即不低于
2.72 億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20%。
第三次解鎖條件為:公司 2013 年度凈利潤較 2010 年增長 67.2%,即不低于
3.16 億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20%。
根據上述解鎖條件測算,預計公司2011-2013年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不低
于18.69%,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年平均值不低于20%。
在本《激勵計劃》實施期間,如果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合并后公司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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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存續的,本《激勵計劃》繼續有效。如果公司發生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
售資產、租賃或托管資產、受贈資產等資產重組行為,以及公司實施公開發行
或非公開發行等再融資行為,本《激勵計劃》繼續有效。但因吸收合并、資產
重組、再融資行為而增加的凈利潤,在計算吸收合并、資產重組或再融資行為
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凈利潤考核指標時不計入解鎖條件,而計算凈資產收益率考
核指標時不予剔除。
因吸收合并、資產重組和再融資行為而增加的凈利潤,需經注冊會計師專
項審計,并在年度報告中予以詳細披露。
根據孰低原則,年度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的
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為激勵計劃計提的費用
屬于公司的經常性費用支出。如公司業績考核達不到上述條件,禁售期滿后未達
到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價購回注銷。
13、益佰制藥承諾未為激勵對象獲取有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形式
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14、本《激勵計劃》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后方可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備案無異議、益佰制藥股東大會審核批準。
15、公司審議本《激勵計劃》的股東大會將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的方式。公司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
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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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600594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目 錄
釋 義...............................................................5
一、本《激勵計劃》的目的............................................7
二、本《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7
三、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7
四、限制性股票來源和總量............................................8
五、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況....................................9
六、本《激勵計劃》有效期、授予日、鎖定期、解鎖期及相關限售規定.....10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及其確定方法...............................11
八、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12
九、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和解鎖安排.................................13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及解鎖程序.................................16
十一、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18
十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會計處理及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19
十三、本《激勵計劃》的變更和終止...................................20
十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調整...........................22
十五、回購注銷的原則...............................................24
十六、本《激勵計劃》與重大事件的間隔期.............................25
十七、其他.........................................................25
附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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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600594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釋 義
在本計劃中,除非特別說明,以下簡稱在本文中作如下釋義:
益佰制藥、本公司、公司: 指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本計劃、本《激勵計劃》: 指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
限制性股票: 指益佰制藥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
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業績目標符合
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才可自由流通的益佰制藥
股票。
激勵對象: 指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有資格獲授限制性股
票的公司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高管: 指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的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
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 指益佰制藥董事會。
股東大會: 指益佰制藥股東大會。
監事會: 指益佰制藥監事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指益佰制藥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授予日: 指益佰制藥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須為交易日。
禁售期: 指限制性股票被鎖定禁止轉讓的期限。
授予價格: 指益佰制藥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
激勵對象購買益佰制藥股票的價格。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貴州證監局: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
證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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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算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T1: 指限制性股票首個授予日。
《公司法》: 指現行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現行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上市規則》: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管理辦法》: 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公司章程》: 指現行適用的《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辦法》: 指《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實施考核辦法》。
元 : 指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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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勵計劃》的目的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倡導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
術(業務)人員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完善股東與主要經營管理團隊之間的利益
共享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積極性,
吸引和穩定優秀管理人才和技術(業務)人員,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確保公
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
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益佰制藥《公司章程》制定
本《激勵計劃》。
二、本《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1、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核批準實
施本《激勵計劃》及本《激勵計劃》的變更和終止。
2、根據《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是本《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機構,下
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激勵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和主管
部門審核,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激勵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3、根據《公司章程》,公司監事會是本《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負責對
本《激勵計劃》的實施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上海證券交易
所業務規則進行監督。
4、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
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獨立意見,并就本《激勵計劃》向所有股東征集
委托投票權。
三、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系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益佰制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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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而確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
員。對符合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并經公司監事會核
實確定。
3、激勵對象確定的考核依據
就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的考核事宜,董事會已制定《貴州益佰制
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作為考核依據。依據《考核辦法》對激勵對象進行考核,激勵對象經考核合格后
方具有獲得授予本計劃項下限制性股票的資格。
4、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承諾
只接受公司激勵,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
本《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的范圍具體包括:
1、高級管理人員共5名;
2、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共126名;
(三)不得參與本《激勵計劃》的人員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4、依據公司相應的績效評價辦法,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參與激勵計劃的人員。
如在公司本《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以上任何規定不得參與
激勵計劃情形的,公司將終止其參與本《激勵計劃》的權利。
四、限制性股票來源和總量
(一)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益佰制藥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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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總量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1,000萬股限制性股票,占本公司截止本《激
勵計劃》草案公告日股本總額35,275.5萬股的2.8348%。
五、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況
(一)總體情況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總人數(含子公司)為4,689人,本《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共131人,占公司總人數的2.79%。
本《激勵計劃》擬采用一次性授予方式,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共計1,000
萬股。激勵對象的部分名單與其擬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情況如下:
獲授限制性
占本計劃 占公司總
姓名 職務 股票數量
總量比例 股本比例
(萬股)
一、高管
1 郎洪平 副總經理 90 9.00% 0.26%
2 汪志偉 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90 9.00% 0.26%
3 張圣貴 副總經理 90 9.00% 0.26%
4 馮志剛 副總經理 45 4.50% 0.13%
5 代遠富 財務負責人 28 2.80% 0.08%
小計 343 34.3% 0.97%
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657 65.7% 1.86%
合計 1,000 100% 2.83%
注:
1、上表中的“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 是指公司在授予日授予激勵對象限制
性股票的數量;但最終可解鎖數量將根據個人業績考評結果確定。
2、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授予方案由董事會薪酬和考核委員會擬定,董
事會審議,監事會負責核查有關人員的名單。
3、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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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額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4、上述成為激勵對象的非高管人員的姓名、職務信息將刊登在上海證券交
易所網站,公司將及時發布提示性公告。
(二)激勵對象崗位分布及人數比例情況
類別 激勵人數 占激勵人數比 占公司總人數比
高管 5 3.82% 0.11%
營銷系統 83 63.36% 1.77%
生產系統 14 10.69% 0.30%
研發系統 3 2.29% 0.06%
行管系統 26 19.85% 0.55%
全體人員(含子公司) 131 100.00% 2.79%
六、本《激勵計劃》有效期、授予日、鎖定期、解鎖期
及相關限售規定
(一)有效期
本計劃有效期為自授予日起48個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核無異議,由公
司股東大會批準通過后,由董事會確定,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自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本《激勵計劃》起30日內公司按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予,
完成授予、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
授予日不為下列期間: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以及“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指按照
《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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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售期
自授予日起12個月,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內,激勵對象依
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被鎖定,不得轉讓。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為自本計劃首個授予日(T1日)+12個月的最后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記過戶后便享有其股票應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票的分紅權、配股
權、投票權和自由支配該等股票獲得的現金分紅的權利等。但禁售期內激勵對象
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時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轉讓,該等股票股利鎖定期的截止日期與限制性股票相同。
(四)解鎖期及相關限售規定
1、解鎖期
自授予日起12個月為授予限制性股票鎖定期,鎖定期滿次日起的36個月為解
鎖期。在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期內,若達到本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激勵對象
可分三次申請解鎖,分別自授予日起12個月后、24個月后、36個月后各申請解鎖
授予限制性股票總量的40%、30%、30%。
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及相應的股票股利在解鎖后可以在二級市場
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公司高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股利在解鎖期內
出售應遵循《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限售規定。
2、相關限售規定
本《激勵計劃》對激勵對象出售其持有的益佰制藥股票的規定為:
(1)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的益佰制藥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
法》、《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激勵對象中高管轉讓其持有公司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在
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及其確定方法
(一)授予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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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10元,即滿足授予條件后,激
勵對象可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購買依據本《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增發的益佰制藥
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依據本《激勵計劃》公告前
20個交易日益佰制藥股票均價20元的50%確定,為每股10元。
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公
告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三)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告日
本《激勵計劃》及其摘要公告日為2011年7月30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信息披露義務
履行完畢30日內;公告日之前30日內未發生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
重大事項,且未對重大事項提出異議。
八、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
(一)公司未發生下列任一情形:
1、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
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授予日前最近一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出現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二)激勵對象未發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4、激勵對象具有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勵計劃》與重大事件時間間隔:
1、公司推出本《激勵計劃》的期間不存在以下情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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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尚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間或者履行信息
披露義務完畢后未滿30日。
2、公司在披露本《激勵計劃》草案至本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30日內,
公司不得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九、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和解鎖安排
(一)激勵對象已獲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
1、公司未發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解鎖日前最近一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出現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4)激勵對象具有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3、業績條件
(1)本《激勵計劃》考核期內,各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歸
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均不得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
(2)解鎖條件
本激勵計劃解鎖條件以 2010 年為基期,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
性損益后的凈利潤 1.89 億元。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均值 18.18%。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為
第一次解鎖條件為:公司 2011 年度凈利潤較 2010 年增長 23.8%,即不低于
2.34 億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20%。
第二次解鎖條件為:公司 2012 年度凈利潤較 2010 年增長 43.9%,即不低于
2.72 億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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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解鎖條件為:公司 2013 年度凈利潤較 2010 年增長 67.2%,即不低于
3.16 億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20%。
根據上述解鎖條件測算,預計公司 2011-2013 年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18.69%,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年平均值不低于 20%。
在本《激勵計劃》實施期間,如果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合并后公司繼續
存續的,本《激勵計劃》繼續有效。如果公司發生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
產、租賃或托管資產、受贈資產等資產重組行為,以及公司實施公開發行或非公
開發行等再融資行為,本《激勵計劃》繼續有效。但因吸收合并、資產重組、再
融資行為而增加的凈利潤,在計算吸收合并、資產重組或再融資行為當年及下一
年度的凈利潤考核指標時不計入解鎖條件,而計算凈資產收益率考核指標時不予
剔除。
因吸收合并、資產重組和再融資行為而增加的凈利潤,需經注冊會計師專項
審計,并在年度報告中予以詳細披露。
根據孰低原則,年度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的
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為激勵計劃計提的費用
屬于公司的經常性費用支出。如公司業績考核達不到上述條件,禁售期滿后未達
到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價購回注銷。
4、公司歷史經營業績對照分析
(1)公司 2007-2010 年經營業績情況如下:
金額單位:億元
歸屬于上市公 扣除非經常
歸屬于上市
司股東的扣除 性損益后加
年度 同比增長 公司股東的 同比增長
非經常性損益 權平均凈資
凈利潤
的凈利潤 產收益率
2007 年 0.59 144.18% 0.93 166.74% 12.76
2008 年 0.98 66.10% 0.98 5.38% 17.45
2009 年 1.24 26.53% 1.22 24.49% 12.90
2010 年 1.89 52.42% 1.96 60.66% 24.20
平均值 復合增長率 平均值 復合增長率 平均值
1.18 47.41% 1.27 28.21% 16.83
(2)解鎖條件與公司歷史經營業績對照分析
根據解鎖條件,公司 2011-2013 年各年度凈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均遠高于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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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個會計年度的平均值;公司從 2007 年更換管理層以來一直致力于降低成本
及費用開支,最近四年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達到 47.41%,通過近幾年成本及費
用的連續壓縮,公司的成本及費用率基本達到了合理的水平,隨著公司運營規模
的逐漸擴大,2011-2013 年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將趨于正常水平,同時 2011-2013
年凈資產收益率也超過最近四個會計年度的平均值。說明解鎖條件設置合理,可
以較好的實現限制性股票的激勵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和股東的價值。
5、我國中成藥制造業歷史發展情況
(1)2007-2010 年我國中成藥制造業運行情況:
金額單位:億元
年度 營業收入 同比增長 利潤總額 同比增長
2007 年 1,182.79 21.08% 135.93 51.08%
2008 年 1,419.92 20.05% 145.16 6.79%
2009 年 1,698.96 19.65% 181.01 24.70%
2010 年 2,153.60 26.76% 223.89 23.68%
平均值 復合增長率 平均值 復合增長率
1,613.82 22.11% 171.50 18.10%
數據來源說明:該組數據由國家統計局授權萬得資訊發布,數據統計范圍包括我國主營
業務收入在 500 萬元以上的中成藥制造業企業。
(2)公司 2007-2010 年經營業績與同期我國中成藥制造業運行情況對照分
析
通過數據對比,公司 2007-2010 年營業收入的復合增長率低于同期我國中成
藥制造業銷售收入的復合增長率,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后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高于同期我國中成藥制造業利潤總額的復合增長率。
(3)解鎖條件與我國中成藥制造業歷史經營業績情況對照分析
根據解鎖條件,公司 2011-2013 年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將超過我國中成藥制
造業近三年的水平。說明解鎖條件設置合理,可以較好的實現限制性股票的激勵
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和股東的價值。
6、根據公司《考核辦法》,各批限制性股票首個可解鎖日前,董事會薪酬
考核委員會根據激勵對象前一年度績效考評結果,將激勵對象劃分為六個等級,
其中個人績效考核評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解鎖。激勵對象各批解鎖數量等
于獲授限制性股票額度基數與對應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系數的乘積,績效考核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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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考核等級對應如下:
績效考核評分 績效考核系數(相對于授予基數的比例)
評分≧100 1.0
90≦評分100 0.9
80≦評分90 0.8
70≦評分80 0.7
60≦評分70 0.6
評分60 0
激勵對象根據上述考核結果而不可解鎖的部分,在解鎖當年及以后年度均不
得解鎖,并由公司以授予價在當期首個解鎖日后30個工作日內回購注銷。
(二)解鎖安排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勵計劃》授予日(T1 日)起滿一年后,激勵
對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鎖:
第一個解鎖時間為自本計劃首個授予日(T1 日)+12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首個授予日(T1 日)+24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解鎖額度上
限為獲授股票總額的 40%;
第二個解鎖時間為自本計劃首個授予日(T1 日)+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首個授予日(T1 日)+3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解鎖額度上
限為獲授股票總額的 30%;
第三個解鎖時間為自本計劃首個授予日(T1 日)+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首個授權日(T1 日)+4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解鎖額度上
限為獲授股票總額的 30%。
2、如達到以上解鎖條件但在各解鎖期內未解鎖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得解
鎖,并由公司以授予價在各解鎖期最后一個交易日后30個工作日內回購注銷。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及解鎖程序
(一)授予程序
1、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本《激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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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3、監事會核查激勵對象是否符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后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本《激
勵計劃》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5、公司聘請律師對本《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6、本《激勵計劃》相關文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
和貴州證監局;
7、中國證監會對本《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無異議后,公司發出召開股
東大會通知,同時公告修正后的激勵計劃及法律意見書;
8、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向所有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9、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監事會就激勵對象名單核實情況在股東
大會上作說明,股東大會表決方式包括現場投票、網絡投票,委托獨立董事投票;
10、股東大會批準本《激勵計劃》后,本《激勵計劃》付諸實施;公司董事
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具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公司董事會根據本《激
勵計劃》分別與激勵對象簽署《限制性股票協議書》;
11、由董事會決議確認授予日。由董事會確認授予條件成熟后予以公告,該
公告日即為授予日,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后30日內,向
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辦理授權、登記、鎖定及公告等相關程序;激勵對象
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購買申請書》,經公司確認后繳足股款,并出具《驗資
報告》。未提出申請或未繳足股款的股份視為激勵對象自動放棄,被放棄的股份
由公司注銷;
12、激勵對象購買限制性股票的資金全部以自籌方式解決。公司承諾不為激
勵對象通過本《激勵計劃》購買標的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
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二)解鎖程序
1、在解鎖期內,當達到解鎖條件后,激勵對象就當期可申請解鎖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先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鎖申請書》。如激勵對象未按期向董事
會提交書面申請,視為激勵對象自愿放棄解鎖,相應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鎖并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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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回購注銷;
2、董事會對申請人的解鎖資格與解鎖條件審查確認;
3、激勵對象的解鎖申請經董事會確認后,由公司辦理滿足解鎖條件的限制
性股票解鎖事宜;
4、激勵對象可對已解鎖的限制性股票進行轉讓,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持
股份的轉讓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
十一、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一)公司的權利義務
1、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按其所聘崗位的要求為公司工作,若激勵對象不
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公司將回購并注銷激
勵對象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取有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貸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3、公司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
及其它稅費。
4、公司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本《激勵計劃》申報、信息披露等義務。
5、公司應當根據本《激勵計劃》、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
司等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滿足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進行股票解鎖。但若因
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勵對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
鎖并給激勵對象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
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2、激勵對象應當按照本《激勵計劃》鎖定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違反鎖定及限售的相關規定進行轉讓或
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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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勵對象應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5、激勵對象因本《激勵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交納個人所
得稅及其它稅費。
6、激勵對象在獲授限制性股票并解鎖之后離職的,應當在2年內不得從事相
同或類似相關工作。如果激勵對象在獲授限制性股票并解鎖之后離職,在離職的
2年內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的,激勵對象應當將其因獲授股票流通所得的全部收
益返還給公司,并承擔與其獲授股票流通所得收益同等金額的違約金,給公司造
成損失的,還應同時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十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會計處理及對各期經營業
績的影響
(一)會計處理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
的規定,公司將按照下列會計處理方法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成本進行計量和核
算:
1、授予日會計處理:根據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授
予日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和授予價格之差為單位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成本。
2、禁售期會計處理:公司在禁售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解鎖的
限制性股票數量的最佳估算為基礎,按照單位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成本,將當期取
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激勵成本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3、解鎖日之后的會計處理: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
行調整。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根據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和單位限制性股票成本,假設以2011年
7月30日(公告日)為授予日計算,假設限制性股票全部按期解鎖,本《激勵計
劃》股權激勵成本約為10,000萬元,該成本將在激勵計劃各禁售期相應年度的解
鎖比例(40%、30%、30%)勻速分攤,預計未來36個月解鎖期限制性股票成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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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授予成本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10,000 1,000 3,750 3,000 2,250
說明:
1、上述成本預測和攤銷是根據授予1,000萬股進行的預測。出于會計謹慎性
原則的考慮,我們未考慮限制性股票未來未解鎖的情況。
2、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具體金額應以應際授予日計算的股份公允價值為
準。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出現公司當期凈利潤為負的情況。
十三、本《激勵計劃》的變更和終止
(一)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若因任何原因導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本《激勵計劃》終止。激勵
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終止解鎖并由公司以授
予價回購注銷。
(二)公司發生分立、合并
本《激勵計劃》業績指標中已扣除因企業合并而增加的被合并公司的凈利潤。
當公司發生合并事項時,合并后公司繼續存續的,本《激勵計劃》不作變更;合
并后公司不存續的,本《激勵計劃》終止。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
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終止解鎖并由公司以授予價回購注銷。
當公司發生分立事項時,本《激勵計劃》終止。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
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終止解鎖并由公司以授予價回購注銷。
(三)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或死亡
1、職務變更
(1)激勵對象職務發生正常職務變更,但仍為公司的中高級管理人員或核
心技術(業務)人員,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子公司任職,則已獲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作變更。
(2)激勵對象因不能勝任原有崗位而發生降低職務級別的情況,但降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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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屬于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范圍的,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公司對其尚未解鎖
的限制性股票,在辦理相關手續后按照新崗位職務進行回購調整。
(3)激勵對象因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
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經公司董事會批
準,取消其激勵資格,公司將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4)若激勵對象成為獨立董事、監事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
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員,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公司對其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
票,在辦理相關手續后進行回購調整。
2、解聘或辭職
(1)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
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的,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取消其激勵
資格,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購注銷。
(2)激勵對象因辭職而離職的,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取消其激勵資格,自
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購注銷。
3、喪失工作能力
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而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無法為公司繼續工作的,其所
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變更,仍可按本《激勵計劃》規定予以鎖定、解鎖和限售。
4、退休
激勵對象因達到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離職,其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
不做變更,仍可按本《激勵計劃》予以鎖定、解鎖和限售。
5、死亡
激勵對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購注
銷。但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經董事會決定,公司可視情況根據激勵對象
被取消的限制性股票價值對激勵對象進行合理補償,并根據法律由其繼承人繼
承。
對于由于上述各項原因被回購調整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回購
后注銷。
(四)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終止
公司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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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終止解鎖并由公司以授予價回購注
銷: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
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獲
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終止解鎖并由公司以授予價回購注銷:
1、最近一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十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調整
當公司發生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
影響公司總股本數量或直接影響股票價格的情況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數量、授
予價格按比例作相應的調整。調整應在除權除息日之后進行。
(一)授予數量的調整方法
若在授予前公司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
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n 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
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
量);Q 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2、配股
Q=Q0×P1×(1+n)/(P1+ P2×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
股價格;n 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 為調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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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縮股
Q=Q0×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n 為縮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縮為
n股股票);Q 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二)授予價格的調整方法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 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
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
P 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2、配股
P=P0×(P1+ P2×n)/[ P1×(1+ 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
n 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 為調整后的授
予價格。
3、縮股
P=P0÷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 為縮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縮為n 股股
票);P 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 為每股的派息額。
(三)調整程序
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激勵計劃所列明的原因調整限制性股票數量、
授予價格。董事會根據上述規定調整后,應當及時公告、通知激勵對象。公司應
當聘請律師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激勵管理辦法》、《備忘錄》、《公司章程》
和本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
因其他原因需要調整限制性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其他條款的,公司應聘請
律師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激勵管理辦法》、《備忘錄》、《公司章程》和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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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經董事會做出決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經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十五、回購注銷的原則
(一)調整方法
如出現需要回購注銷的情況,則公司應回購注銷相應股票及其孳息,回購價
格為授予價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
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派息、配股等事項,應對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
價格進行相應調整,其調整方式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回購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
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回購價格。
2、縮股
P=P0÷n1
其中:P0為調整前的回購價格;n1為縮股比例;P為調整后的回購價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回購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 P為調整后的回購價格。
4、配股
P=P0×(P1+P2×n2)/(P1×(1+n2))
其中:P0為調整前的回購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2
為配股比例(即配股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P為調整后的回購價格。
(二)調整程序
1、益佰制藥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調整限制性股票的回
購數量和價格。董事會根據上述規定調整回購數量和價格后,應及時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公司應聘請律師就上述調
整是否符合《激勵管理辦法》、《備忘錄》、《公司章程》和本計劃的規定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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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會出具專業意見,經董事會做出決議,報證監會備案,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十六、本《激勵計劃》與重大事件的間隔期
1、本《激勵計劃》及其摘要公告日為2011年7月30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信息披露義
務履行完畢30日內;公告日之前30日內,公司未發生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
可轉債等重大事項,且未對重大事項提出動議。
2、本計劃草案披露后至本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30 日內,公司承諾不
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十七、其他
1、本《激勵計劃》中的有關條款,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性規章
制度相沖突,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性規章制度執行。本《激勵計劃》
中未明確規定的,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性規章制度執行。
2、激勵對象違反本《激勵計劃》、《公司章程》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
行政性規章制度,出售按照本《激勵計劃》所獲得的股票,其收益歸公司所有,
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執行。
3、董事會授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訂本《激勵計劃》管理辦法。本《激勵
計劃》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4、本《激勵計劃》自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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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益佰制藥股權激勵對象名單
獲授數
序
姓名 職務 量(萬
號
股)
1 郎洪平 副總經理 90
2 汪志偉 副總經理 90
3 張圣貴 副總經理、銷售總監 90
4 馮志剛 副總經理 45
5 代遠富 財務經理 28
6 田曉紅 益佰醫藥銷售副總 18
7 夏曉輝 技術總監 13
8 余亞平 后臺營運總監 13
9 曾建國 灌南醫院副院長、財務經理 12
10 羅玉華 技術副總監 11
11 陳鋼 財務結算中心主任 12
12 張林生 政府事務部部長 10
13 楊青波 技術研發部部長 8
14 胥聰 質保部部長 7
15 曾憲體 董事會秘書處主任 7
16 徐蓉 知識產權部部長 7
17 田紫平 政府事務部副部長 6
18 張長明 審計部部長 6
19 楚平 總經辦主任 6
20 隋東虎 技術研發中心醫學部部長 5
21 熊新祥 人力資源總監 5
22 林珂 公共關系部部長 4
23 余華 財務部資金主管 4
24 寧宏忻 行政部部長 4
25 汪立冬 成本控制中心主任 3
26 劉志剛 技術總監助理 3
27 陳慶琳 行政部副部長 4
28 葉生鳳 政府事務部副部長 4
29 黃建萍 民族制藥財務經理 2
30 楊瑩瑩 財務部成本主管 2
31 王楠 公共關系部副部長 3
32 王軍 技術研發部副部長 3
33 黃 萍 長安醫藥拓展部全國總監 7
34 李錦巍 長安醫藥處方部藥全國總監 6
35 徐惠飆 長安醫藥商務部全國總監 6
36 曹開陽 長安醫藥市場部全國總監 6
26
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600594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37 黃 剛 長安醫藥行政部總監 6
38 沈財章 長安醫藥處方部大區經理 3
39 齊守利 長安醫藥處方部大區經理 3
40 張茂峰 長安醫藥處方部大區經理 3
41 孫寶娟 長安醫藥處方部大區經理 3
42 姜韜 IT 信息部部長 8
43 鄭云鋒 投資部副總監 7
44 曾國暉 風控部部長 6
45 韓立新 投資部副總監 6
46 代薇 投資部副部長 5
47 王勝 投資部副部長 3
48 夏昌林 口服制劑事業部部長 8
49 陳建國 項目辦主任 5
50 黃彩河 注射劑事業部部長 5
51 李海霞 供應科科長 5
52 熊仕芳 漓江制藥總經理 3
53 文君 南詔藥業總經理 3
54 蘇凱 南詔藥業總工程師 3
55 趙富貴 設備科科長 2
56 徐建年 民族藥業總經理 1
57 包世萍 益佰醫藥腫癌事業部南中國總監 13
58 孫昊 益佰醫藥普藥部總監 12
59 陸觀疊 益佰醫藥 KEKE 品牌推廣部總監 10
60 謝道明 益佰醫藥口服藥事業部總監 10
61 胡鵬舉 益佰醫藥商務部總監 10
62 李俊榮 益佰醫藥招商部總監 10
63 范明軍 益佰醫藥百杰依事業部總監 9
64 陳旭光 益佰醫藥男科產品事業部總監 9
65 王化文 益佰醫藥新佳瑞事業部總監 9
66 劉羿 益佰醫藥循環藥事業部總監 9
67 閆宗華 益佰醫藥商務部大區經理 8
68 曹藝 益佰醫藥 KEKE 品牌推廣部副總監 8
69 張寶鶴 益佰醫藥產品規則部總監 8
70 張桂芹 益佰醫藥基礎醫院部總監 8
71 胡峰 益佰醫藥市場部產品經理 7
72 袁暉 益佰醫藥口服藥事業部大區經理 7
73 黃毅 益佰醫藥采購部總監 7
74 楊曉平 益佰醫藥行政部總監 7
75 李友軍 益佰醫藥基礎醫院部大區經理 6
76 宋業輝 益佰醫藥商務部大區經理 6
77 張金田 益佰醫藥循環藥事業部大區經理 6
78 李林 益佰醫藥循環藥事業部大區經理 6
79 黃濤 益佰醫藥腫癌藥事業部南中國大區經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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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600594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80 陳彬 益佰醫藥腫癌藥事業部南中國大區經理 6
81 李小來 益佰醫藥腫癌藥事業部南中國大區經理 6
82 楊帆 益佰醫藥 KEKE 品牌推廣部大區經理 5
83 蹇登正 益佰醫藥百杰依事業部大區經理 5
84 鄒慶中 益佰醫藥百杰依事業部大區經理 5
85 饒堂元 益佰醫藥品服藥事業部大區經理 5
86 王彥 益佰醫藥品服藥事業部大區經理 5
87 陳李紅 益佰醫藥品服藥事業部大區經理 5
88 卓孟麗 益佰醫藥男科產品事業部大區經理 5
89 李宇航 益佰醫藥商務部大區經理 5
90 朱宏云 益佰醫藥循環藥事業部大區經理 5
91 黃雪平 益佰醫藥循環藥事業部大區經理 5
92 解錫軍 益佰醫藥新佳瑞事業部副總監 5
93 周煒 益佰醫藥市場部總監 5
94 李彤 益佰醫藥腫瘤藥事業部北中國總監 5
95 任海斌 益佰醫藥百杰依事業部大區經理 4
96 白仁浩 益佰醫藥基礎醫院部大區經理 4
97 黃旭升 益佰醫藥新佳瑞事業部大區經理 4
98 黃佑恒 益佰醫藥循環藥事業部大區經理 4
99 劉元成 益佰醫藥腫瘤藥事業部南中國大區經理 4
100 張力 益佰醫藥市場部產品經理 3
101 郭立宇 益佰醫藥市場部產品經理 3
102 陶成恩 益佰醫藥 KEKE 品牌推廣部大區經理 3
103 張俊國 益佰醫藥百杰依部大區經理 3
104 謝松青 益佰醫藥口服藥部大區經理 3
105 段克 益佰醫藥口服藥部大區經理 3
106 任宏博 益佰醫藥商務部大區經理 3
107 陳筑剛 益佰醫藥招商部大區經理 3
108 謝偉 益佰醫藥招商部大區經理 3
109 何江 益佰醫藥腫瘤藥事業部北中國大區經理 3
110 肖永前 益佰醫藥腫瘤藥事業部北中國大區經理 3
111 李平 益佰醫藥市場部副總監 3
112 龍燕萍 益佰醫藥產品規劃部招標辦經理 3
113 馬曉紅 益佰醫藥普藥部區域經理 3
114 廖秀清 益佰醫藥普藥部區域經理 3
115 鄔峰華 益佰醫藥普藥部區域經理 3
116 胡濤 益佰醫藥普藥部區域經理 3
117 梁建明 益佰醫藥普藥部區域經理 3
118 高峰 益佰醫藥市場部產品經理 2
119 梁春華 益佰醫藥商務部大區經理 2
120 胡永恒 益佰醫藥招商部大區經理 2
121 阮潔柳 益佰醫藥財務物流中心主管 2
122 黃曉曲 益佰醫藥財務物流中心主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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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600594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123 楊帆 益佰醫藥普藥部區域經理 2
124 洪海偉 益佰醫藥基礎醫院部大區經理 1
125 丁一 益佰醫藥基礎醫院部大區經理 1
126 何依婧 益佰醫藥商務部大區經理 1
127 曾云建 益佰醫藥腫瘤藥事業部北中國大區經理 1
128 雷愛華 益佰醫藥腫瘤藥事業部北中國大區經理 1
129 徐振鋒 益佰醫藥普藥部區域經理 1
130 楊云 益佰醫藥普藥部區域經理 1
131 凌鋒 益佰醫藥普藥部區域經理 1
合計 1,000
29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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