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一因虛假披露信息遭中國證監會處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ST天一因07年1月虛假披露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構成情況和維寨銻礦采礦權、探礦權所有權人,被中國證監會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ST天一(000908)3月5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公司上屆董事會存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決定對公司及部分時任董事給予相應處罰。
根據中國證監會責處罰決定,責令*ST天一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周達蘇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對朱錯良、吳加政、鄧植林、歐陽純寶、李鵬、周益群、李有智給予警告。
公告顯示,本次行政處罰源于公司2007年1月虛假披露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構成情況和維寨銻礦采礦權、探礦權所有權人。公司在2007年1月23日披露“關于合作開發貴州省獨山縣水巖鄉維寨銻礦的對外投資項目”的公告中記載:“上海祥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恒邦投資有限公司、莊志研、貴州潤豐礦產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謝輝、張嘉明均為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合計持有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有限責任公司100%的股權。”、“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有限責任公司是維寨銻礦采礦權、探礦權的唯一合法擁有者,辛方為獲得維寨銻礦采礦權,擁有維寨銻礦合法、有效的處置權。”
而實際情況為:截至2007年1月23日,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貴州潤豐礦產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70%)和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廠(持股比例30%),并非公告中記載的上海祥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主體。此外,根據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探礦權證》和《采礦許可證》,維寨銻礦的探礦權、采礦權均屬于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廠,而非公告中記載的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有限責任公司,而且維寨銻礦的《采礦許可證》直到2007年5月11日,方由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給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廠。
公司表示,上述投資系孟孔冶煉公司的虛假股東張嘉明、謝輝等利用公司迫切希望尋找到新的利潤增長點,而編造相關資料欺騙公司。公司已向湖南省平江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報案,已立案偵查。
對于本次行政處罰,經研究,公司決定放棄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公司未知其他當事人是否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意向。
(孫群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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