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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海口12月28日消息(記者許云通訊員陳煒森陳曉紅)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發揮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中的作用營造寬松的投資環境,積極為企業人員往來港澳地區從事商務活動提供便利,海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重新修訂了《海南省企業人員申請赴港澳商務簽注登記備案及審批工作管理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據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文武斌介紹,與原管理辦法相比,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將更加寬松便利。一是原管理辦法要求辦理1年多次商務簽注的登記備案企業年納稅額不低于50萬,備案人數限額根據企業規模最多不超過10人。新辦法取消了納稅限額和登記備案人數限額,企業人員可以按需申請3個月多次赴港澳地區或1年多次赴香港地區商務簽注登記備案。二是原管理辦法對企業人員申請赴香港商務簽注登記備案由海南省公安廳核準,新辦法將核準權下放至各市縣公安局,且規定首次核準時限為10個工作日,年審核準時限為5個工作日。赴澳門三個月多次商務簽注登記備案仍由海南省公安廳核準。
海南省公安出入境管理管理局溫馨提示登記備案企業以下信息:
(一)派遣本單位人員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申請辦理3個月多次商務簽注,或者赴香港從事商務活動申請辦理1年多次商務簽注的,須事先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備案。
未事先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簽發3個月一次赴港澳地區商務簽注。
(二)辦理登記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法人簽名并蓋章確認的《海南省赴港澳商務簽注備案單位申請(年審)表》
2、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備案人員社會保險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3、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登記備案人員的身份證明及戶口復印件,交驗原件。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簽發《海南省企業人員申請赴港澳商務簽注登記備案核準書》。獲發《核準書》的企業人員則可按需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商務簽注。
(三)有關注意事項
1、企業應一次性將本年度需辦理赴港澳商務簽注登記備案的人員登記備案齊全,當場簽訂《承諾書》。在本單位有關情況發生變化,如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登記備案人員調離本單位等等, 1個月內應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2、若本單位人員持商務簽注在港澳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兩年內將暫停該單位辦理商務簽注的資格;對企業或單位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的,將取消該企業或單位辦理商務簽注的資格。
更多詳情,請登錄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政務公開網(網址:http://www.hicrj.gov.cn)。
責編:李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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