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應上報不動產和股權投資情況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保監會11月5日發布通知稱,要求各保險機構上報不動產和股權投資情況。
通知明確,報表所列不動產和股權投資,是指各公司在境內投資的所有不動產和未上市企業股權,包括以外幣持有的不動產和未上市企業股權資產。外幣計價的資產,應當折合人民幣金額填報。
同時,各公司除填報不動產投資情況表格外,還應當提供不動產投資分析報告,內容包括不動產投資情況和管理模式;現有狀況及與政策規定不一致的問題;近期整改規劃和措施等。
保監會要求,公司應當如實填報有關情況,說明不合規投資的歷史原因及整改措施。保監會將逐一核查落實。
2010年8月5日,《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出臺,首次對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投資比例進行規定。
一個月后,保監會又相繼發布《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作為《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配套文件,成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的綱領性文件。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