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條件放寬 家產不超32萬就可申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深圳將于2010年1月起開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滿足家庭總資產不超過32萬元等條件的深圳市民就可申請,較上次放寬了4萬元。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12月31日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31日發布《關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請的通告》,《通知》稱,滿足家庭總資產不超過32萬元等條件的深圳市民就可申請保障房,較上次放寬了4萬元。
據《通告》顯示,深圳市將于2010年1月起開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要求申請家庭總資產不超過32萬元,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居民個人總資產不超過32萬元。
除此之外,申請家庭還要求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連續兩年低于26,529元;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連續兩年低于26,529元;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內、外均未曾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等條件。
《通告》還規定,如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人口、收入、資產及住房狀況騙取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嚴格執行取消相應資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規定。違規行為一旦查實,載入個人誠信不良記錄,5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2007年,深圳市首次面向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單身居民)租售保障性住房,有6,471戶家庭經終審合格成功申請。2007年度、2008年度深圳共向社會提供各類保障性住房8,209套。
(徐志嬌 編輯)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