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發惹風波 冀中能源否認隱瞞關聯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冀中能源(000937.SZ)今日發布澄清公告,否認其涉嫌隱瞞關聯交易和關聯方債權債務往來。本周一,有媒體報道,ST金化(600722.SH)一紙非公開增發預案暴露出冀中能源與ST金化之間存在金額巨大的關聯交易和關聯方債務,而在冀中能源的定期報告中卻難尋相關披露。
合并報表中
母子公司賬款抵消
具體說來,根據ST金化的公告,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冀中能源累計代 ST 金化采購原材料86637.89 萬元。由于 ST 金化無足夠的流動資金及時支付貨款,ST 金化對冀中能源的應付賬款余額為 64624.18 萬元。與此同時,ST 金化向冀中能源欠下的巨額代付貨款不在冀中能源應收賬款前五名和其他應收款前五名中。該報道直指冀中能源“涉嫌隱瞞關聯交易和關聯方債權債務往來的問題”。
對此,冀中能源解釋道,由于 ST金化是其控股子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 10.1.3 條之規定,ST 金化不是公司的關聯法人,公司向ST金化銷售原材料不構成關聯交易。公開資料顯示,冀中能源在ST金化的持股比例為30.29%,為控股股東,公司還擬以不低于12億元且不高于16億元的現金認購ST金化非公開增發的股份。
至于為何不見信息披露,公司表示,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ST金化在公司的合并報表范圍內,母子公司的往來款項已在合并報表中予以抵消,所以定期報告合并報表中不包含和ST 金化的往來款項,但在母公司報表的應收賬款中包含應收ST 金化的款項。
向邢礦集團
銷售確屬關聯交易
此外,2009 年 2 月 28 日,冀中能源與ST 金化簽訂了《原材料采購協議》,冀中能源邢臺礦業集團公司(與冀中能源屬同一控制股東旗下二級企業,簡稱“邢礦集團”)與 ST 金化簽訂了《聚氯乙烯銷售協議》,對原材料采購和聚氯乙烯銷售的關聯交易進行了約定。該報道據此梳理出冀中能源的一條“關聯交易的鏈條”——由冀中能源先向購買原材料聚氯乙烯,然后再銷售給 ST 金化;同時 ST 金化并未向冀中能源或邢臺礦業支付相關款項,而是由冀中能源代為向邢礦集團支付。
冀中能源表示,兩項協議的簽訂確有其事,但卻不是“關聯交易鏈條”。公司為ST 金化代采購的原材料氯乙烯、二氯乙烷不是來源于邢礦集團,而均為進口原材料,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收取了所墊付資金的資金占用費。
不過,ST金化向邢礦集團銷售聚氯乙烯的確屬于關聯交易,因為冀中能源和邢礦集團同屬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表示,ST金化向邢礦集團銷售聚氯乙烯屬于正常的市場行為,而非冀中能源代ST金化從邢礦集團采購聚氯乙烯;相關事項和金額在公司的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都進行了披露。ST金化2010年度銷售給邢礦集團的聚氯乙烯276.56 萬元,2011 年 1-6 月份銷售給邢礦集團的聚氯乙烯6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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