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大連4事故連發蔣潔敏受警告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石油集團在大連的“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昨天終于公布,同時,中石油集團還被責成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
根據新華社發布的通稿,“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均被認定為責任事故,其中,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2010年“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被認定為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指出,對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警告處分;分別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李新華、廖永遠記過處分;分別給予中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劉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總監賀榮芳行政記大過處分。
此外,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李偉,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張海軍、總經理張德勝,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經理劉昌東等14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0年7月16日,位于遼寧省大連市保稅區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并導致附近海域受到污染,直接財產損失為22330.19萬元。該起事故發生后,中石油在大連又連續發生了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災事故、大連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災事故和“8·29”爆炸火災事故等3起責任事故。
除了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罰,報告還指出,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天津輝盛達公司、上海祥誠公司等相關責任單位分別處以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大慶石化建設公司、大連七星監理公司和大連市甘井子區北方石化機械配件廠分別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此次處理結果只是一個人事問責,對相關方面的賠償和經濟處罰是缺位的。”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重大事故發生后也只能對國企負責人進行問責。相關政府部門應以近期多起重大事故為轉折點,修改完善相關處理機制,讓更完善的法律法規來支持處理類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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