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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遠百要告李恆隆 將提民、刑事訴訟

鉅亨網記者王以慧 台北


針對李恆隆19日刊廣告指出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所稱「投資40億元取得太流公司全部股權及經營權,並非事實」,遠百(2903-TW)表示,內容諸多不實或曲解法令,意圖毀謗徐旭東並誤導投資人,並施加不當壓力予主管機關,將立即提起民、刑事訴訟不予姑息。

遠百指出,高等法院97年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確定判決「遠東集團選增資太流方式,間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並無何不法。」當時,李恆隆皆均以太流公司董事長身分參與此事。


遠百也強調,太設集團章民強主張該60萬股份是其信託予李恆隆,並起訴請求返還,該訴訟還在法院進行審理中。針對李恆隆所稱持有太流半數以上股份,遠百質疑,「若依李恆隆主張,太流公司資本額僅1000萬元,竟要作為兩岸年營業額逾600億元的SOGO百貨的控股公司?」

對於李恆隆另一聲明內容「太流董事長乙節,已遭台北市商業處駁回。」遠百回應,太流公司監察人為公司利益,早在今年8月1日依法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此一改選並已送經濟部登記中」。

遠百同樣無法認同李恆隆所稱「SOGO原徐旭東、黃晴雯等董監事已在本年10月28日被經濟部依法解任」,指出經濟部於今年10月27日經商字第10002147080號致SOGO函「貴公司既已於前述期限內檢附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監察人之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辦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在案,則已不構成當然解任要件。」

另外,遠百強烈表示,遠東集團增資太流的爭議還都在法院訴訟當中,經濟部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實應考量合法投資人的權益,並確保廠商、員工、消費者等各方的權益,在SOGO相關登記案件的處理上,謹慎行事。

遠百也說,經濟部對SOGO經營權之態度未明,造成有心人士意圖趁機染指SOGO。敬請各方審慎檢驗相關當事人誠信、經營能力與紀錄,切勿輕率、誤判,造成SOGO與社會不可逆的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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