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確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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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但具體規定出臺仍有待時日。
11月24日起公開征求意見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這標志著現有數千萬事業單位職工將納入社會保險體系。不過,具體規定出臺仍有待時日。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保障事業單位職工“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該條例起草說明指出,該規定適用于“分類改革后,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機構。”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并沒有統一的制度設計。城鎮企業職工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保險費,養老金待遇大體為職工退休前工資的60%左右。但是,目前,中國機關事業單位則實行福利性質的退休制度,退休待遇大體最高相當于退休前工資90%,而且,所有機關公務員和大多數事業單位職工在任職期間不需交納保險費。
“養老雙軌制”運行下,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要求改革呼聲強烈。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會議做出部署,要求“促進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然而,因擔心養老待遇降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遭遇巨大阻力,試點遲遲沒有推開。2010年10月頒行的《社會保險法》中,則再次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交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此舉引來2125條異議。
根據2011年年初下發的《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要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加以改革。有的事業單位要轉為企業,有的事業單位將回歸行政機關,而教育、衛生、文化、科技等事業單位則會保留。養老待遇的巨大差異,亦令事業單位改革受阻。
這意味著,未來中國事業單位職工將被納入養老保險體系。不過,此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并未對此作出具體規定,亦未知是否納入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單獨建立一套養老保險體系。(財新網)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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