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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1-24 15:33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2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992,82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1/25~101/01/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2.00~4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0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160,7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1,410,000股;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第四次買回本公

司股份661,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次申報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1,410,000股,未執行完畢590,000股;第三次申報買

回4,250,000股,實際買回1,000,000股,未執行完畢3,250,000股;第四次申報買回2,500,000

股,實際買回661,000股,未執行完畢1,839,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於民國100年11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每股22元至40元之間(惟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

繼續買回)買回庫藏股15,000,000股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0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7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李賀

民國一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尚能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而買

回股份數量及買回股份總金額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短期

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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