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義實業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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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以總代價8,007,5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在市場上收購100,000股平安股份。
由於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公布首項收購事項;首項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如按首項收購事項與收購事項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并計算以確定該兩項交易一并計算下屬何種須予公布之交易之基準,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二者將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在與首項收購事項合并計算下,收購事項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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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事項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以總代價8,007,5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在市場上收購100,000股平安股份。
由於收購事項在市場上進行,故本公司并不知悉平安股份賣方之身份。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平安股份之每名賣方及彼等最終實益擁有人為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第三方。
已收購資產
100,000股平安股份,約占平安已發行股本(根據公開資料,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發行A股及H股合共為7,644,142,092股)之0.0013%。
代價
收購事項之總代價為8,007,5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以本公司內部資源之現金撥付。收購事項之代價為平安股份於收購時之市價。
收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物業投資、成衣采購及出口。
經計及平安之往績記錄及近期表現,本公司認為收購事項為有吸引力之投資。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收購事項屬公平合理,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平安資料
根據公開資料,平安為於中國注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318)。
根據可在互聯網上取得之公司資料,平安(連同其附屬公司)為中國一間保險及金融服務集團,能夠向公司及零售客戶提供多種保險及金融服務及產品。
有關平安之進一步資料可於聯交所網站查閱。
根據平安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未經審核業績公布,平安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之未經審核資產凈值為人民幣116,140,000,000元。根據平安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之年度報告,其除稅前及除稅後凈利潤/(虧損)分別約為人民幣(1,486,000,000)元及人民幣1,635,000,000元以及人民幣19,919,000,000元及人民幣14,482,000,000元。有關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稅前及除稅後利潤之資料尚無法獲取。
一般資料
由於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公布首項收購事項;首項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如按首項收購事項與收購事項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并計算以確定該兩項交易一并計算下屬何種須予公布之交易之基準,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二者將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在與首項收購事項合并計算下,收購事項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
倘若本集團進一步收購任何平安股份,本公司將在必要時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公布及股東批準規定。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收購事項」指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在市場上收購合共100,000股平安股份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永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首項收購事項」指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所公布,本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在市場上收購合共100,000股平安股份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平安」指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注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318)
「平安股份」指平安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海外上市外資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并以港元買賣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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