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股權變動
鉅亨網新聞中心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1)條,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以下公布。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獲通知以下事宜:
1.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的交易時間後,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邵氏」)之股東與由陳國強博士所控制、并夥拍王雪紅女士及Providence Equity Partners所組成之投資集團(「該投資集團」)簽定協議,以出售彼等於邵氏之全部股權(「出售股份」)。預計出售股份將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售股完成」)。於本日,邵氏擁有本公司113,888,628股每股面值港幣0.05元的股份(「股份」),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26%權益。
2. 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現時擁有本公司27,286,200股股份,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6.23%權益,彼將於售股完成日或之前,出售其部份於本公司之股權予獨立第三者(「股份轉讓」)。緊隨售股完成及股份轉讓後,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方逸華女士1 (於本日,彼擁有本公司1,146,000股股份,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0.26%權益) ,該投資集團,陳國強博士,王雪紅女士及Providence Equity Partners,將直接及間接合共持有不多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30%權益。
本公司謹確認,目前并無任何有關收購或變賣的商談或協議而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23條所規定而須作出披露;而除上文所披露外,董事局亦不知悉有任何其他足以或可能影響股價的事宜而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所規定的一般責任而作出披露。因此,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小心謹慎行事。
上述公布乃承本公司董事局之命而作出;各董事愿就本公布的準確性承擔個別及共同責任。
1方逸華女士為本公司之副主席及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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