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公告本公司接獲與泰碩電子之訴訟案判決書,本公司獲判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文書案號:97年度智上字第14號
2.事實發生日:99/03/03~99/03/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泰碩電子指本公司侵害該公司之中華民國新型第182880號
「記憶卡訊號轉接器」專利,而要求損害賠償。
4.處理過程:臺灣高等法院對泰碩電子之上訴及擴張之訴均駁回,訴訟費用(含擴張之訴)
由泰碩電子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99年03月03日取得本案判決本公司
勝訴之判決書,因此判決結果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採取後續必要之法律程序,以維護股東權益
及公司商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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