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動力(600343)2011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航天動力(600343)2011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師 事 務 所
JIA YUAN LAW FIRM
中國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58號遠洋大廈F408 郵政編碼:100031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 Men Nei Avenue, Beijing 100031 China
電話TEL:(8610)66413377 傳真FAX:(8610) 66412855 E-MAIL:eoffice@jiayuan-law.com
致:陜西航天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關于陜西航天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嘉源(11)-05-033
受陜西航天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之委托,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出席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簡稱
“本次會議”)進行法律見證,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
程》之規定,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召集;會議以現場會議的形式召開;會議通知于
2011 年 7 月 7 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證券報》并公布于上海證券交易所
網站(www.sse.com.cn);
會議通知發出之后,董事會未對通知中列明的議程進行修改;本次會議已于
2011 年 7 月 22 日如期召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和召集人主體資格符合《公司法》、
《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之規定。
二、出席本次會議人員的資格
1、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21,858,889 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50.84%。上述股東均持有相關持股證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
書面授權委托書。
2、出席本次會議的其他人員為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和見證律師。
1
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經本所律師驗證,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具有合法資格。
三、本次會議沒有對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沒有否決或修改
列入會議議程的提案。
四、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
1、本次會議對列入會議通知中的議案進行了審議,并采用記名投票方式進
行表決;表決票經三名監票人(其中股東代表兩名、監事代表一名)及見證律師
負責清點,并由監票人代表當場公布表決結果;本次會議召開情況已作成會議記
錄,由出席會議的全部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簽字并存檔。
2、表決結果
議案:《關于變更部分配股募集資金投向的議案》
表決結果: 同意 121,858,889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反對 0 股,棄權 0 股,本項議案獲得通過。
本次會議之會議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綜上,本次會議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主體資格、出席會議人員主體資格、
會議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之規定,表決結
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書。
2
(此頁無正文,為《關于陜西航天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
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字頁)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郭 斌
律 師:郭 斌
律 師:賀偉平
年 月 日
3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