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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平倉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強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性風險控制措施。具體是指在出現特殊情況時交易所對會員、投資者的持倉予以強制性對沖以了結部分或全部持倉的行為。強行平倉制度的實行,能及時制止風險的擴大和蔓延。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在下列五種情況下會出現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3)因違規受到中金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中金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先由會員自己執行,時限為開市后第一節,即上午交易時間。強行平倉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若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則由中金所強制執行。
(陳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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