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98/10/15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新台幣三億元整,以彌補虧損。消除股份:三千萬股,減資比率:10%,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凡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九十八年十月十六日至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