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資產管理(股)公司公告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參加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受託標售聯貸債權案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0/142.公司名稱:兆豐資產管理(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參加98年10月16日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98年度聯債拍乙字第2號公告受託標售聯貸債權本金約新台幣28.33億元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得標後另依規定公告並轉發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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