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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險法打破傳統理賠更顯人性化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證券日報)

案例:王某於2008年4月5日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三份卡單式家庭財產保險,其中附加了家庭室外第三者責任險,該卡單式保單規定對第三者的賠償限額為3萬元。2008年7月4日,王某因工作需要出差3個月。7月8日,天氣驟變,王某屋外空調器因暴風刮落,正好砸到正在屋簷下玩耍的鄰居家李某的孩子。當時砸中的是頭部,傷勢嚴重,急需手術治療。王某得知後立即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也對事故的責任進行了認定,確認屬於保險責任,但因王某身處外地,此案件的事後理賠處理工作也就擱置下來。因是左鄰右舍,所以當時李某未急於讓王某直接支付治療費,但因治療費的積累,李某無力承擔後續的治療費用,7月25日,李某向王某提出了賠償要求,王某遂讓李某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而保險公司以直接向被保險人賠償為由拒絕了李某的索賠。

本案爭議點:

既然保險公司已經界定此事故屬於保險事故,而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的就是第三者的財產人身安全,為何在被保險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受害的第三方無法直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案例解析:


針對此類問題,新《保險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新《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而舊《保險法》對此無規定,因此,保險公司有理由拒絕第三者的索賠要求。因此,在本案中,若事情發生在新《保險法》出台後,保險公司就無權拒絕第三者的索賠要求。新《保險法》的這一規定大大地保護了第三方受害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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