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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三龍國際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龍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假座香港北角馬寶道28號華匯中心30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以下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

(i) 批準、追認及確認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訂立之配售協議(「配售協議」)(經本公司與中南證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訂立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注有「A」字樣之補充協議副本已提呈大會,并由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所涉交易,(其中包括)本公司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悉數包銷基準以新配售價每股0.10港元配售本公司75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新股份(「配售股份」);

(ii) 批準本公司根據配售協議(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的條款配發及發行750,000,000股配售股份;及

(iii) 授權本公司董事(「董事」)進行其認為與配售協議(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及所涉交易有關或對於執行及╱或落實配售協議(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及所涉交易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一切事宜及行動及簽署所有相關文件,并同意進行董事認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變更、修訂或豁免。」

注冊辦事處: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香港
P.O. Box 2681             北角
Grand Cayman KY1-1111         馬寶道28號
Cayman Islands             華匯中心
                       11樓1101室

附注:

1. 任何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其他人士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并投票。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時,可由股東親身或由受委代表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超過一名委任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東大會或類別股東大會并於會上投票。

2. 委任代表之文據須以書面作出,并經委任人或其書面正式受權人親筆簽署;如委任人為公司,則有關文據須蓋上公司印監,或由高級職員、受權人或經授權之其他人士親筆簽署。

3. 委任代表之文據及(倘本公司董事會要求)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書之核證副本,須於名列該份文據之人士擬投票之大會或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否則委任代表之文據即告無效。交回委任代表之文據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所舉行的大會并投票,而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之文據將視為已撤銷。

4. 倘為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任代表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任何大會,則只會接受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的投票,恕不接受其他聯名持有人的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依照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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