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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此提述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之該公告,內容有關SITC Development與造船商就建造兩艘船舶訂立造船合約及SITC Development與造船商就額外六艘期權船舶訂立由SITC Development酌情決定行使的期權造船合約。根據該等期權造船合約,SITC Development有權於通知造船商後就建造額外六艘船舶行使期權。
董事會欣然宣布, 其已批準并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通知造船商, SITCDevelopment根據期權造船合約就建造兩艘期權船舶部分行使期權。
由於建造事項及該公告所公布的造船合約於合并處理時的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高於5%但低於25%,故建造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33條所載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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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宜
謹此提述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之該公告,內容有關SITC Development與造船商就建造兩艘船舶訂立造船合約及SITC Development與造船商就額外六艘期權船舶訂立由SITC Development酌情決定行使的期權造船合約。根據該等期權造船合約,SITC Development有權於通知造船商後就建造額外六艘船舶行使期權。
董事會欣然宣布, 其已批準并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通知造船商, SITCDevelopment根據期權造船合約就建造兩艘期權船舶部分行使期權。建造期權船舶的期權造船合約的條款詳情如下:
期權造船合約日期: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期權造船合約的訂約方:(1) SITC Development;及(2) 楊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造船公司。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造船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關連人士,且與上述人士并無關連。涉及的資產及交付日期第一份期權造船合約第一份期權造船合約項下將涉及的資產根據第一份期權造船合約,造船商將為本集團建造一艘載重噸為11,850噸的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第一艘船舶的交付第一艘船舶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付。– 3 –第二份期權造船合約第二份期權造船合約項下將涉及的資產根據第二份期權造船合約,造船商將為本集團建造一艘載重噸為11,850噸的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第二艘船舶的交付第二艘船舶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付。代價期權造船合約項下將予建造的期權船舶合共代價為36.2百萬美元﹙相等於約282.4百萬港元﹚,乃由訂約各方公平磋商厘定,并經參考董事所厘定在公開市場建造同樣規模船舶的市價。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期權造船合約的條款乃於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業條款厘定,屬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期權造船合約的代價將根據期權船舶建造進度分階段支付。本公司會將部分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用於償付代價。進行建造事項的理由本公司乃一間中國領先的航運物流公司,提供綜合運輸及物流解決方案。進行建造事項,本公司可擴充自有集裝箱船隊,以滿足市場對本公司服務需求的持續增長。鑒於建造事項的代價乃參考建造同樣規模船舶的公開市價經公平磋商厘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建造事項的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厘定,對本公司及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而建造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4 –上市規則的涵義鑒於建造事項與該公告內本公司公布的交易屬相同性質且采用同一船廠,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建造事項須與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與造船商訂立的造船合約合并處理。由於建造事項及該公告所公布的造船合約於合并處理時的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高於5%但低於25%,故建造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33條所載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該公告」指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刊發的公告,內容有關SITC Development與造船商訂立造船合約及就額外六艘期權船舶訂立由SITCDevelopment酌情決定行使的期權造船合約;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造船商」指楊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注冊成立的公司,主要從事造船業務;
「本公司」指海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建造事項」指本公司根據第一份期權造船合約及第二份期權造船合約建造兩艘集裝箱船舶;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載重噸」指噸列示的貨船載重噸位,用於量度貨船能夠承載的貨物、燃料、淡水、備用品及船員的總重量;
「第一份期權造船合約」指本公司與造船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就建造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舷號2220)而訂立的協議;
「全球發售」指根據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的招股章程向香港公眾及機構投資者公開發售本公司股份;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期權造船合約」指第一份期權造船合約及第二份期權造船合約;
「期權船舶」指造船商根據期權造船合約將予建造及交付的額外兩艘期權船舶;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份期權造船合約」指本公司與造船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就建造1,100標準箱級無裝卸設備集裝箱船舶(舷號2221)而訂立的協議;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造船合約」指SITC Development與造船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訂立的造船合約,詳情載於該公告;
「SITC Development」指SITC Development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標準箱」指集裝箱容量的標準量度單位,相當於一個20尺長,8尺6寸高和8尺寬的集裝箱;及
「美元」指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除本公告另有所指外,在本公告內,以美元列值的款項均已按1.00 美元兌7.80 港元的兌換率換算為港元,僅供說明之用。概無作出任何陳述表示任何美元或港元款額已經或可以按上述兌換率或任何其他兌換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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