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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李寧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4-01 07:55


茲通告李寧有限公司(「本公司」)謹定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中區法院道太古廣場港島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樓香島殿舉行股東周年大會,議程如下:

1. 省覽及采納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向本公司股東宣派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a) 重選下列本公司董事:

(i) 朱華煦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ii) 韋俊賢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及

(iii) 王亞非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厘定董事酬金。

4. 續聘執業會計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作為普通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5.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無條件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一般授權,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d) 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之額外股份,以及訂立或授出將須或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購股權或認股權證;

(b) 於(a)段所述之授權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d) 段)訂立或授出將須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d)段)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c) 董事依據(a)段之授權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其為依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所配發者)之本公司股份面值總額(惟根據(i)配售新股(定義見下文(d) 段);或(ii)任何本公司當時采納之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雇員、高級職員、代理、顧問或代表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認購本公司股份之權利;或(iii)任何按照不時之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之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而配發者除外),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20%,而上述授權亦須受此數額限制;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項最早日期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及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述授權之日。

「配售新股」指於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之本公司股份或類別股份之比例提呈發售股份之建議(惟須受董事就零碎股權或於考慮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後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規限)。」

6. 「動議:

(a) 無條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根據一切適用法例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b) 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購回或以其他方式認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惟所購回或以其他方式認購之股份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b)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項最早日期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及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被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述授權之日。」

7. 「動議待本大會通告第5 及6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在根據第5項決議案可予發行之股份面值總額之上,加上本公司根據第6項決議案所購回或以其他方式認購之股份面值總額。」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會并代其投票。受委派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隨附於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度報告內。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最少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3) 為確定享有末期股息以及出席上述會議并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如欲獲派發建議之末期股息及享有出席上述大會并於會上投票的權利,請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 樓1712-1716室,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4) 載有重選本公司董事及第5 至7項決議案有關資料之通函隨附於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度報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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