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6年度第2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1年第1季經員工請求認股,本公司以發行新股履約計60,000股。二、前述請求認股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直接將股票撥入認股權人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三、經請求認股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四、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