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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提高信貸機構特定活動資本要求 元旦即刻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歐洲銀行業監督委員會31日發布新條例,要求信貸機構發起、贊助或者投資證券化產品時執行更高的資本標準。這個新條例將從2011年1月1日開始生效。

綜合媒體12月31日報道,歐洲銀行業監督委員會(Committee of European Banking Supervisors,簡稱CEBS)31日要求信貸機構履行特定活動時遵循更加嚴格的資本標準,這些活動包括發起或者贊助以及投資于證券化產品。


CEBS在其發布的指導方針中表示,在進行這些特定活動時,信貸機構的實質性凈經濟權益應該一直不低于證券化債務的5%。

CEBS尤其指出,證券化產品發起人、贊助人或者原債務人需要執行保留條款;至于盡職調查和風險管理,新方針要求信貸機構在投資證券化產品時執行這些操作。

CEBS預計成員國會將上述指導方針納入各自國家監管框架,并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將其付諸實踐,這也是新條例生效的時間。

(劉杰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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