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提高信貸機構特定活動資本要求 元旦即刻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歐洲銀行業監督委員會31日發布新條例,要求信貸機構發起、贊助或者投資證券化產品時執行更高的資本標準。這個新條例將從2011年1月1日開始生效。
綜合媒體12月31日報道,歐洲銀行業監督委員會(Committee of European Banking Supervisors,簡稱CEBS)31日要求信貸機構履行特定活動時遵循更加嚴格的資本標準,這些活動包括發起或者贊助以及投資于證券化產品。
CEBS在其發布的指導方針中表示,在進行這些特定活動時,信貸機構的實質性凈經濟權益應該一直不低于證券化債務的5%。
CEBS尤其指出,證券化產品發起人、贊助人或者原債務人需要執行保留條款;至于盡職調查和風險管理,新方針要求信貸機構在投資證券化產品時執行這些操作。
CEBS預計成員國會將上述指導方針納入各自國家監管框架,并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將其付諸實踐,這也是新條例生效的時間。
(劉杰 編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