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規定農村居民符合條件均可申請廉租房
鉅亨網新聞中心
日前,成都出臺《關于建立農村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試行)》,提出凡符合條件的成都戶籍農村居民,均可向當地鄉鎮及村社申請。
中新社援引人民日報4月1日報道稱,日前,成都出臺《關于建立農村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在2012年內全面建成農村住房保障體系,實現住房保障成都滿覆蓋。現在起,凡符合條件的成都戶籍農村居民,均可向當地鄉鎮及村社申請,獲得租賃補貼、實物配租等住房保障。此舉標志著成都在全國率先將保障房由城鎮延伸至農村。
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杜文介紹,2009年底,成都市率先把住房保障范圍由國家規定的縣城所在鎮推廣到全部310多個鄉鎮。但是,長期以來住房保障制度僅限于城鎮。《意見》的出臺,使600萬農村居民都有望從中受益,居住在農村的住房困難居民也同樣可以獲得政府的住房保障援助。
《意見》規定,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財產符合當地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標準,家庭人口在兩人(含兩人)以上或年滿35周歲的低收入單身居民,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含城鎮和農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可在居住地申請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的設定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確定,每兩年調整一次;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能超過一套70平方米當地普通商品住房總價的30%,并根據當地住房價格變動自動調整。
在保障方式上,成都市充分考慮了農村的實際情況,將廉租住房作為農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其中,既可以租賃補貼,也可以實物配租。
保障資金來源主要由不低于當年土地出讓凈收益10%的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以及上級財政安排用于城鄉廉租住房保障的專項補助資金構成。
為保證農村住房保障工作開展的高效有序、公正透明,《意見》要求各區(市)縣應使用統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將已保障對象和待保障對象納入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實時反映保障對象住房變化情況,加強對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民政部門可以通過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平臺,實現對保障對象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全方位核實;在實施保障后,通過信息系統實時監控已保對象的自有產權住房情況變化,根據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及時調整或停止保障。
成都房產管理部門還將會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采取定期走訪、實時監控、年度復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對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違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房產管理部門要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責令其退回租賃補貼、保障性住房;對拒不退出住房保障的,房產管理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由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堅決杜絕“開豪車享受住房保障”這類現象的出現。
(雷東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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