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兌換商品 毋須開發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3 12:17
0元的統一發票中了獎金20萬元,依規定無法兌領,令中獎人扼腕。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以紅利點數兌換餐點而拿到發票,因無其他交易,店家可以不必開發票,以免衍生爭議。(黃悅嬌報導)
日前有民眾向媒體反映,前往速食店以儲值卡紅利點數免費兌換餐點,拿到店員開出的0元發票,對中20萬元的頭獎,到郵局領獎時卻被告知不能給獎。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因此,店家如果沒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或者只是以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商品,或者是持空瓶向店家退還押瓶費等,都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民眾與營業人之間只有兌換或退費行為,沒有其他交易,店家毋須開立統一發票,以免事後衍生不必要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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