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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中國證監會啟動新一輪股改 6記重拳降低新股發行價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新華社消息,中國證監會 1 日公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徵求意見稿) 》,這意味著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啟動。指導意見從強化資訊披露、調整詢價範圍和配售比例、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抑制炒新等方面入手,直指新股高定價問題。

中新網報導,根據指導意見,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健全公眾公司發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礎性制度,推動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責,促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切實保護和發展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意見強調,要強化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推進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 

意見提出,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允許主承銷商自主推薦 5 至 10 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同時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

在發行定價的監管方面,意見提出,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預披露後,應進行非公開詢價,並將預估的發行價格區間提交給發審會,如預估的發行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在招股書及發行公告中補充說明該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

招股書正式披露後,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本益比) 25% ,發行人應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未提供盈利預測的還需補充盈利預測,並在盈利預測公告後重新詢價,甚至可能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

為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意見規定,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 3 個月的鎖定期,並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

意見同時督促證券交易所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並加大對財務虛假披露行為、人情報價、操縱新股價格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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