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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黃金: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6 07:30



債券登記日:2016年9月2日

付息日:2016年9月5日


2013年9月3日,山東
黃金
(600547,股吧)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行人」)公開發行了山東
黃金
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將於2016年9月5日支付本期債券自2015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期間的利息(以下簡稱「本次付息」)。根據《山東
黃金
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以及《山東
黃金
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一)債券名稱:山東
黃金
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二)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318號文。

(三)債券簡稱及代碼:債券簡稱「13魯金01」,上市代碼為「122273」。

(四)發行人:山東
黃金
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債券期限、發行規模及票面利率: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規模為20億元;票面利率為5.16%。

(六)債券形式:本期債券為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七)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本金兌付日起不另計利息。

(八)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3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九)兌付日:2018年9月3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6年9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十)發行時信用等級: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十一)跟蹤信用評級: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於2016年5月27日出具《山東
黃金
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2016年跟蹤評級分析報告》(跟蹤評級公告文號為聯合[2016]477號),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定」。

(十二)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十三)上市日期:2013年9月17日。

(十四)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山東
黃金
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前三個計息年度票面利率為5.16%。

本次付息每手「13魯金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1.60元(含稅)。

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總金額為10,320萬元(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

(一)債權登記日:2016年9月2日

(二)付息日:2016年9月5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9月2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3魯金01」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一)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前的第2個交易日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為准。

(二)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上述劃付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本期債券本次付息每手「13魯金01」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1.28元(稅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付息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付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付息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付息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機構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2.關於向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本次付息每手「13魯金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1.60元(含稅)。

(三)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3魯金01」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再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請非居民企業收到稅後利息後7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交《「13魯金01」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見附件)同證券賬戶卡復印件、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等簽章後一並傳真至本公司,原件以專人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公司財務部,傳真號碼為0531-67710380,地址為山東省濟南市舜華路2000號舜泰廣場3號樓,郵政編碼為250101。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向當地稅務部門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如上述QFII/RQFII未提供或逾期未提供資料導致本公司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5擔。

七、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

名稱:山東
黃金
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濟南市舜華路2000號舜泰廣場3號樓

聯系人:張如英、侯朋志

電話:0531-67710376

傳真:0531-67710380

(二)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

名稱:廣發證券(00077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房)

聯系人:余蔚

電話:010-56571655

傳真:010-56571688

(三)托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劉瑩

電話:021-38874800

傳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山東
黃金
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8月25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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