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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債券(15金街03)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5 08:41



公司在2015年8月31日發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將於2016年8月31日支付自2015年8月31日到2016年8月30日期間的利息,為保證兌付兌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二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15金街03(112277)。

3、發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規模:40億元。

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為7年期,附第5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利率:4.24%。

7、起息日:2015年8月31日。

8、付息日:付息日為各品種存續期內每年的8月3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9、兌付日:本期債券到期一次還本,兌付日期為2022年8月31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8月3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10、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

二、本期債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二期)發行結果公告》,「15金街03」的票面利率為4.24%,每1手「15金街03」(面值
人民幣
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42.4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33.92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38.16元。

三、本期債券債權登記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債券債權登記日:2016年8月30日。

2、本期債券除息日:2016年8月31日。

3、本期債券付息日:2016年8月31日。

四、本期債券兌付兌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8月30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金街03」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

五、本期債券付息辦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本期債券兌付兌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范文

聯系電話:010-66573955

傳真:010-66573956

2、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孫金城

聯系電話:010-85130639

傳真:010-65608445

3、本期債券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25層

聯系人:賴興文

聯系電話: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8月25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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