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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風波】有心人藉諮詢文件攻擊競爭對手挑起紛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5 14:08


在最近兩年本港新股市場不時出現走勢異常的新股,有關新股在上市初期股價急升,其後由高位急促回落,個別新股更遭到證監會點名,指出其股權高度集中,不過有關股份仍然可以在市場上交易,反映出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確實是受到監管機構關注,惟監管機構可做的工作實在有限。不過最令到監管機構頭痛的問題,並非是上市公司股價出現異動,而是有個別上市公司在大股東禁售期過後的一段短時間,便宣布股權易手,這種「啤殼」活動反映出有人只視本港股市為套現的場所,而非認真透過資本市場的融資能力,以壯大公司業務發展。

股市是其中一個融資平台,讓企業通過此平台籌集資金,以推動業務發展。不少藍籌或大型企業,當年亦是透過在市場上成功集資後,將資金投放在自身的業務上,經過多年發展後已成為行業龍頭甚至世界級企業。當然亦有個別上市公司因為經營情況欠佳,原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將股權出售,新主在接手既對現有業務進行改革,甚至注入新業務,令原有陷入困難的公司轉危為安,有關做法亦屬無可厚非,因為上市地位亦是資產之一,對原有的控股股東而言,未到山窮水盡之時,亦不會將上市公司控制權拱手相讓。

本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只是資本市場運作的正常一環,可是近年的情況生變,企業上市已非為了利用上市地位來吸納更多股東參與業務發展,反而是似有部署,當控股股東禁售期一過,便將控股權出售,這種行為便「啤殼」。當中有個別上市更是在招股期間便廣受投資者歡迎,亦有個別疑似「啤殼」的新股,是從已經上市的公司中分拆。這種只看重上市公司地位,而忘卻了業務發展的上市行為,對在公司招股期間便參與其中的投資者,又是否公平?因為投資者參與公開招股,本身是相信有關公司的原來業務是具有潛力,同時對管理層及大股東有信心,當大股東突然離場,對投資者而言相信說不上是公平。

眼見上市公司行為「啤殼」日益嚴重,監管機構亦不得重視,其中香港交易所(00388-HK)便在今年6月初時,就首次公開招股審批及是否適合上市發出指引信,以針對在指引信內列出特點的上市申請人作出更嚴謹審視,同時要求該等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提交詳盡分析,以證明申請人適合上市。通過有關指引信,以堵截個別不適合上市的公司,做法合適。


作為監管架構的其中一部份,證監會亦採取了相應工作,在6月中旬便聯同港交所聯合發表諮詢文件,以重整上市審批架構。透過成立「上市監督委員會」(LRC)及「上市政策委員會」,更直接參與上市審批工作。當時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於新聞稿內指出,證監會透過兩個成立新的委員會與港交所緊密合作,以集中處理對市場質素?市場競爭力及發展等上市政策及決策。上市部及上市委員會預期會就大多數其他上市決策作出決定,既可以加倍集中於關鍵事宜,亦可以闡明證監會的角色,並且將上監管變得更積極及具效率,又指出論用於大部分公司的上市程序亦會簡化。

據證監會的說法,有關安排屬簡化現行審批新股上市架構,以及提供效率。可是新的架構安排下,證監會在審批新股上市的角色,相比以往而言更在前線出現,因為在以往的上市存檔制度下,證監會確實對新股上市有最終決定權,但是以往的角色相對上在人們視線以外,新的安排卻在眾人眼前。這一種安排讓證監會在審批新股上市扮演更重要角色。

就算是最信奉市場主義者,亦明白到市場不可能沒有監管。當新股市場出現「啤殼」活動,阻礙了本港股市的正常發展,監管機構實難以不出手。否則在6月初時,港交所便不會就上市申請合適與否發出指引信。至於是否涉及規管過度,則以考慮有關安排會否扼殺了市場的正常運作及發展空間。不過這一種應該以理性為討論基礎的事宜,卻因臨近選舉而予人互相攻伐的口實,有關做法帶來的破壞,不亞於「啤殼」日益嚴重的境況。為了讓廣大讀者更了解聯合諮詢文件內容,《財華社》未來會進行一系列分析報道,以及整理各方意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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