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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雅淳專欄】小心這種癌症險!罹癌時間不同,理賠金差99萬!

賴雅淳 2016-08-1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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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雅淳

想像一下,同樣都是買保額100萬元的「一次給付型」癌症險, A保險公司是在保單成立第91天起,保戶一旦罹患癌症(非原位癌),就會給付100萬元;但B保險公司卻規定,保戶第一年罹患癌症(非原位癌),只給付3倍「總繳保費」,然後契約終止。除非保戶在保單成立第2年後罹患癌症,才可以領到100萬理賠金!

如果是你,要買哪一種癌症險呢?當然是等待期過後,罹癌(非原位癌)就可以領到1倍保額,對保戶比較有保障。


因為買保險,就是為了避免下一秒的風險,所以最好買了,隔天發生事情,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但保險公司為了避免民眾帶病投保,因此,在醫療險保單條款中,都會設計一個等待期,也就是等待期間不理賠,過了等待期才理賠。

一般的住院醫療險,包括日額型、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等待期是30天,重大疾病險是60天,癌症險通常是90天,而意外險、壽險則沒有等待期。

但由於台灣民眾罹患癌症的機率不斷提高,而且癌症又連續34年成為台灣十大死因的榜首,有些保險公司為了降低癌症險理賠責任,就在保單條款設計上「動手腳」,也就是降低第一年、第二年的理賠金額,把1倍保額,降到「1.5~3倍累積總繳保費」。

這樣的保單條款,理賠金額到底差多少呢?

算一下就知道。就以剛剛談到的B家保險公司來說,30歲的陳先生與周先生同時購買B家保險公司的定期癌症險,保額100萬,繳費20年期,每年保費約9700元,陳先生在投保後第1年罹患癌症(非原位癌),B保險公司只理賠2萬9100元,理賠後契約終止。

周先生卻是在投保後第2年才罹患癌症(非原位癌),B保險公司卻理賠周先生100萬元,理賠後契約終止!同樣一張癌症險,繳費金額一樣,吳先生跟陳先生的理賠金額卻相差97萬元!

另外還有一家C保險公司的癌症險,保單條款更是規定,保戶投保後,第一年、第二年罹患癌症,只能領到1.5倍「累積總繳保費」,要等到投保第三年後罹癌,才能拿到1倍保額。

例如30歲吳先生、趙先生都買了C保險公司6年期保額100萬癌症險,年繳2870元,吳先生不幸在投保後第1年罹患癌症,只能領到4305元理賠金,趙先生卻是在投保後第3年罹患癌症,卻能領到100萬理賠金,買同樣的癌症險,不同時間罹患癌症,理賠金額足足差了99萬!

之所以會有這麼大的理賠差距,最大原因,就是「保單條款」契約的差異,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在買保險之前,一定要看保單條款的原因!

如果你正想買一次性給付癌症險,一定要特別留意保單條款針對「癌症(非原位癌)罹患時間的理賠金額」差異,最好是買那種過了等待期,罹患癌症(非原位癌)就會立刻理賠1倍保額的癌症險,因為誰也不知道買了癌症險之後,自己究竟會在第幾年罹患癌症,所以,當然是買最快理賠1倍保額的癌症險,對自己保障才是最為有利的好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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