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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5年4月2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2元,計44,673,740元,並辦理盈餘轉增資33,505,310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22,336,870元,合計55,842,18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5,584,218股,每股面額10元。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5月17日申報生效在案。經濟部105年8月11日府經登字第105907484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1)公司名稱: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所營事業: 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3.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4. I599990 其他設計業 5.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6. 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7.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8.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1,000,000,000元,共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整。 實收資本總額226,248,1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22,624,81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平鎮區中興路平鎮段458號9樓。 (5)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三名),任期為三年。 (6)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七日。;最後修訂日期: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修訂。 (7)增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282,090,28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28,209,028股,每股金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8)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普通股5,584,218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及資本公配股100股,合計250股。 2.前述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數得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數之登記,逾期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金額,按面額折發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9)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0)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5年7月10日為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5年7月6日起至105年7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105年7月5日下午5時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四、本公司訂定105年08月19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並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配發不足1元之現金股利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五、增資新股發放日:訂於105年8月19(星期五)以無實體方式發行,並於同日興櫃買賣,採集保帳簿劃撥配發新股之股東,增資股票將於發放當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持集保存摺逕至往來證券商處辦理登摺;未於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其股份將交付至本公司登錄帳戶,請攜帶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2.證券存摺3.股東原留存印鑑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發放日後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 6636-5566)辦理轉撥作業。 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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