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行業政策工具箱中房產稅決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1 16:50
嚴格地講,中央三中全會所說的房地產稅的問題,它首先不是政策層面的,是制度建設層面的一個問題。這種長效機制不可缺少的就是在順應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大方向下掌握好一個必要的支隊的大框架,在這個大框架下才能夠真正掌握好所謂政策調控與政策工具組合的問題,才能夠達到政策調控應該有的水准。
一個對房地產稅做反對考慮的意見說,現在如果在去庫存的情況下,正面討論啟動房地產稅的立法問題,現在不是怎麼樣實施改革的問題,首先是要按照中央的路徑解決立法先行的問題。
但我覺得這個似乎從策略角度切入的反對意見,恰恰忽視了我們現在房地產市場上的基本的事實,就是冰火兩重天,它給我們的啟示是說在火的這邊已經形成非常大的壓力和民眾焦慮的情況下,它還在蔓延,二線還在跟近火的這一遍。
我覺得對於房地產稅的征收,要提高到這樣幾個方面來認識。第一,對房地產稅的大方向應該堅定地按照中央三中全會全面改革部署里面所表述的,在稅收法定的這樣一個軌道上立法先行,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這個大方向中央在歷次形成的改革權威文件里面一而再再而三地說到了
第二方面,既然是房地產稅,這就不止是這個稅的概念下具體的問題,要把稅、費、租和不動產整個制度框架通盤考慮,這才叫一個高水平的配套改革的考慮,這種相關的稅、費、地租合在一起的制度協調,一定要處理好社會可接受的它的綜合的負擔,怎麼樣整合,怎麼樣盡可能地降低,而且其中的不同類型的負擔怎麼樣分流、歸位、理順相互關系問題,這是配套改革一定要處理好的問題。
第三是設計思路上要有一些具體的要點,一是要適應中國的國情和公眾的心理,不能照搬美國的房地產稅普遍征收的模式,而是要堅持借鑒日本等等經濟體的經驗。二是相關的房地產稅的技術層面的框架,它可以在立法的過程中間做出一個粗線條勾畫之後柔性切入。從什麼方面把它從社會可接受的方面做起來。
三是立法完成之後,可以區分不同區域,按照地方稅可以區別對待的原則,陸續地推出。有社會壓力的區域,首先執行房地產稅的稅法,而不是一刀切的執行,在地方層面上這樣一種區別對待,完全是符合這個稅收發揮作用的客觀要求的。
- 如何低成本實現子女留學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