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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105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78,667,560元分派現金股利,另自資本公積提撥34,833,445元分配現金股利。 貳、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4.00000000元;資本公積配發之現金股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0.50000000元,均經董事會訂於105年9月2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 參、停止過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5年8月31日為除息基準日,依法自105年8月27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5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之權利。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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