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5/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5/07/26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4年度年報封裏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電子郵件信箱、第9-10頁、第40頁及第44-45頁資料。4.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104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